新年伊始,就有一大批新规开始或即将实施,大到外商投资、营商环境,小到医保买药、打车收费……不少新规可能影响到资本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宗长青: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等不再实行审批、备案管理,而是实行“非禁即入”,同时,外资领域“放管服”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
华泰证券分析称:医保倾斜力度日益增强,基于药政改革与医保改革,长期看好创新药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自2020 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渤海证券:信息安全行业受到的关注持续增加,该行业将迎来快速发展机遇。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开源证券分析师:投资者要长期关注那些提早布局电力市场化的发电端和售电端相关电力企业。
?1月1日起
部分商品进口关税调整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中国将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近年来,中国市场巨大潜力持续释放、消费升级需求不断增长,有效运用关税杠杆,有利于扩大进口和消费,让百姓更好地享受“全球好货”,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此次调整的进口商品中,不少是国内相对紧缺或具有国外特色的日用消费品。比如,中国将新增或降低冻猪肉、冷冻鳄梨、非冷冻橙汁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
为降低用药成本,促进新药生产,中国将对用于治疗哮喘的生物碱类药品和生产新型糖尿病治疗药品的原料实施零关税。
为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零部件进口,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国将新增或降低半导体检测分选编带机、高压涡轮间隙控制阀门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启用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从2020年1月1日正式启用。70个新增药品、27个续约药品经过谈判进入医保目录,平均降价60.7%、26.4%。
经过本轮调整,医保目录药品结构明显优化。一批认可度高、新上市且临床价值高的药品被调入目录,癌症、罕见病、慢性疾病用药以及儿童用药保障能力得到显着提升。
新版目录突出鼓励创新的导向。12个国产重大创新药品谈成了8个,这些药品绝大多数都是近年来上市的新药。
华泰证券分析称,创新药进入黄金发展期,医保倾斜力度日益增强。基于药政改革与医保改革,长期看好创新药产业。
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下称《外商投资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近期在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也同步配套实施。
据了解,《外商投资法》主要有五大亮点:一是新法将实现“三法归一”,之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二是范围更广,新法规定了外商新设、并购、投资新建项目和其他方式的投资四种情形,同时明确将外商投资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种情形;三是制度更新,取消过去“逐案审批”制度,确立完善了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资项目核准与备案制度;四是更加平等,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也就是将给予外国投资者不低于本国投资者的待遇;五是保护更强,将从产权保护等四方面强化外商投资保护。
《实施条例》提出要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同时,对中国自然人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制定和调整程序、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的法律适用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宗长青表示,《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以法律法规形式确立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等不再实行审批、备案管理,而是实行“非禁即入”,同时建立与更高开放水平相适应的信息报告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外资领域“放管服”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
优化营商环境的首部综合性法规出炉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下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首部综合性法规。
《条例》共7章72条,涵盖了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制保障等营商环境建设的方方面面,对当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涉及的各个领域都进行了制度化规范。
“《条例》的出台在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标志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进入新的阶段。”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宁吉喆说。
近年来,随着“放管服”等改革的推进,我国营商环境已有明显改善。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我国已连续两年被评选为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10个经济体之一,2018年全球排名从此前的78位升至46位,2019年再度升至第31位。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施行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动摇,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重点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二是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三是规范征地程序;四是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五是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我国首部密码法问世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下称《密码法》)自2020 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规范密码应用和管理,促进密码事业发展,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密码法》规定,国家对密码实行分类管理。密码分为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和商用密码。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用于保护国家秘密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用密码用于保护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商用密码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
渤海证券在研报中表示,《密码法》为维护网络安全夯实了基础,信息安全行业受到的关注持续增加,该行业将迎来快速发展机遇。
新一年鼓励、淘汰这些行业
2020年1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开始施行。与上一版相比,鼓励类新增“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服务业”“人工智能”“养老与托育服务”“家政”等4个行业,限制类删除“消防”行业,淘汰类新增“采矿”行业的相关条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引导投资方向,制定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本次修订的重点之一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大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调整扩大
财政部等13部门联合发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新版清单纳入了部分近年来消费需求比较旺盛的商品,增加了冷冻水产品、酒类等92个税目商品。同时,对清单备注和尾注中的监管要求进行了规范。此次调整顺应商品消费升级趋势,有利于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加国外优质消费品的进口。
纳税信用可以有条件修复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提出,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条件包括: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等。
此外,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高速公路收费将执行新标准
根据交通运输部印发的通知,收费公路统一从2020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分类收取车辆通行费。
按照新规,对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将启用电子不停车收费功能,ETC单卡用户(未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不再享受原则上不小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
此外,车型分类也将重新核定,对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
打车费、客运票价将有变化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按规定,春运和节假日期间,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导价规定范围或者政府定价水平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
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制定或调整价格、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取消
2020年1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开始实施。电价市场化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意见》明确,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按当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
对电力交易中心依照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开展的现货交易,可不受此限制。燃煤发电电量中居民、农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电量仍按基准价执行。
开源证券分析师认为,上述政策主要目的是促进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投资者要长期关注那些提早布局电力市场化的发电端和售电端相关电力企业。
取消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外资比例限制
银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明确取消合资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时点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的外资比例限制,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可达100%。关于现行《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合资寿险公司“外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的规定,将尽快启动修订,并在修订后重新发布。
自2018年以来,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快,保险业的对外开放也进入了新时期。继2018年宣布15条银行业保险业开放措施后,2019年银保监会又陆续出台两轮共计19条开放措施。
?2月1日起
央行明确违约债券转让与结算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明确银行间债券市场到期违约债券转让有关事宜,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到期违约是指在债券发行文件中约定的到期兑付日,债券本金或利息未能得到按时足额偿付,以及因破产等法定或约定原因导致债券提前到期且债券本金或利息未能得到按时足额偿付的情形。
对于到期违约债券的转让与结算方式,公告指出,到期违约债券应当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平台和债券托管结算机构予以转让,并采用券款对付结算方式办理债券结算和资金结算。所谓券款对付是指债券交易达成后,在债券交易双方指定的结算日,债券和资金同步进行交收并互为条件的一种结算方式。
?3月1日起
新版证券法全面推行、分步实施注册制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将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修订是证券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二次“大修”,其中明确将在我国资本市场全面推行注册制,并围绕注册制作出了一系列完备的规定。
证监会法律部主任程合红表示,《证券法》在此次修订中新增加了授权国务院对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的条款,为分步实施注册制预留了空间。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已经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实施注册制的有效期内实施了,这次《证券法》修订之后,正好做到无缝衔接。授权决定是2月29日到期,新修订的《证券法》3月1日实施,将继续实行注册制。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开始转换为LPR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公告称,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房贷利率定价机制关系千家万户。目前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每个月的增量达几十万笔,存量房贷合同则多达6000多万笔。
人民银行公告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