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应市场的呼声,此次证券法修订显着加大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幅提高证券违法成本,以净化证券市场生态。其中,对相关违法行为,在没收违法所得(或业务收入)的同时,罚款标准也由违法所得(或业务收入)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大幅提升至“一倍以上十倍以下”;对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未达一定金额的,也大幅提高了罚款的上限和下限,如对内幕交易者的罚款,从“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升至“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对此变化,多位法律界人士及专家学者表示,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是众望所归,是市场、监管、学界等各方的共同呼声。
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英鸷认为,证券法修订后,显着提高了证券违法成本,有助于惩治并震慑违法行为人,进一步肃清市场。在注册制下,促使发行人合法合规操作,推动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今年3月,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由于证券法与公司法、刑法诸多条款紧密关联,为更好地发挥法律合力和效能,在修改证券法的同时,亟须对公司法、刑法从顶层设计上进行联动修改。从而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以形成统分有序、内在紧密、重点相异的法律构架,实现对资本市场的统一有效监管。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表示,接下来公司法和刑法的联动修改,还有望继续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他说,根据我国法律,证券类别的犯罪行为和其他犯罪行为的处罚都由刑法规范。接下来,在刑法、公司法的修订中,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应与证券法修订形成联动效应。
上海交大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陈欣也认为,在提高罚额的同时,还要加强刑事诉讼,以及对控股股东违法行为的处罚。同时也要关注对上市公司本身处罚过大可能导致已受损失的中小投资者再一次“受伤”的情形。
多位专家表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提出,在大幅提高处罚标准的同时,还应考虑建立类似“公平基金”的投资者损失赔付补偿基金,在违法人(或犯罪人)无力赔付时,由基金出面补偿,将来自于市场及投资者的款项用之于市场及投资者。此外,还建议建立证券市场强制(或半强制)的董事责任保险制度,让保险理赔也介入到投资者保护之中。这些都可考虑列入后续政策考量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