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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爱扒股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及商法研究所举办了2019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就公司法修改中有关公司类型、公司治理与股权保护的制度创新展开讨论。
证监会法律部主任程合红在论坛上表示,公司法修改要适应上市公司不断发展壮大以及企业集团化发展的趋势,突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作用,加大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力度。他同时透露,目前金融监管部门正研究起草金融控股公司的相关制度规范。
今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成立了公司法修改领导小组、咨询小组与工作小组,启动了公司法修改的研究程序。
在本次论坛上,程合红就公司法的修改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上市公司规模不断壮大对公司法的完善提出了新要求。目前,A股有上市公司约3700家,覆盖90个行业大类。上市公司主体的作用已越来越重要,下一步,公司法的修改和完善应体现上市公司特点。
其二,要关注公司集团化发展趋势。目前金融监管部门正研究起草金融控股公司相关制度规范,建立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制度,其法律基础就是公司法。程合红认为,目前公司法在一般的法理逻辑理解上,还是针对个体公司所展开的法律制度规范。面对企业集团化经营、集团化运作的新特点,公司法在修改中应进行相应完善。
再者,要突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作用。程合红表示,如何保持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同时保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行使好自己的权利,也是此次公司法修改中需要思考的问题。
最后,随着上市公司的公众投资者群体越来越大,其权益保护日益重要。程合红表示,目前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在法律层面主要通过证券法,同时通过信息披露、行政监管等来实现。而在公司法的修改中,也需要有强化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