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微观治理与金融监管
4月8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次会议,研究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微观治理和金融监管等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继续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强国际合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宏观政策方面,会议强调,保持宏观金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执行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宏观政策的首要目标是保就业和保市场主体。要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特别是关注大宗商品价格走势。要注重“放水养鱼”,助企纾困,更好激发微观市场主体活力。要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大力支持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会议指出,地方金融机构作为金融体系的“毛细血管”,整体质量、管理能力、市场化程度持续提升,在服务“三农”、基层、中小微企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总体保持了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同时,部分地方金融机构风险有所暴露,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有待完善,需要高度重视。
会议要求,支持引导地方金融机构专注主业,立足本地,回归本源,树立稳健发展理念,坚持服务当地、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定位,促进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鼓励好机构兼并风险机构,促进地区金融供需结构平衡。
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风险集中度、关联交易、数据真实性等的监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监管科技建设,提升监管效率和覆盖面。要强化监管追责问责,严肃查处金融监管失职渎职等行为。
会议还要求,地方金融机构要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风险管理,强化审慎经营,不过度追求规模扩张和发展速度。要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明确行为底线,约束“一把手”行为。加强党的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纠正不当干预行为,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激发地方金融机构的创造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