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抽签方式,确定对2021年1月30日前受理的20家科创板和创业板首发企业进行信息披露质量检查。截至2月24日晚间,20家被抽检公司中,16家撤回材料终止审核,比例为80%。该如何看待这一现象呢?
笔者认为,由行业协会对信息披露质量进行抽查,是发行注册制走向深化的表现,是落实“大监管”理念的具体步骤。在此背景下,“撤单率”短期上升是一件好事。随着一线监管部门更多实操性指引落地,现场督导、抽查等监管措施强化,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将成为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第一任务,“知难而退”将是常态。
同时,也要全面看待造成“撤单率”短期上升的原因:
首先,即使没有此次抽查,撤单企业也已显着增加,这是由近一年来IPO申报企业数量快速增长决定的。注册制下,申报和撤回总体上是市场化行为。
实际上,自去年四季度以来,拟上市公司在“临门一脚”时撤回IPO申请的情况已有所增加。去年12月份,主动撤回并终止审核的科创板和创业板注册制接近30家;今年1月份,这一数据接近20家。而中国证券业协会抽查注册制IPO始于今年1月末,可见,“撤单”增加与抽查不能简单判定因果关系。
显然,“撤单”多与受理多是正相关的。去年3月份以来,上市申报快速增加,上交所达到了340家;深交所从去年6月22日创业板实施注册制以来(含部分存量企业平移),至今合计受理547家企业的IPO申请。也就是说,沪深交易所近一年新增受理887家IPO申请。上交所共有47家终止审核企业的发行申报处于上述时间段,深交所的52家撤回申报企业全部属于上述时间段。
其次,近三个月主动“撤单”的企业增多,并不意味着监管“松紧度”发生骤变,而恰恰说明严把入口的监管理念深入人心。
客观来说,近三个月,企业IPO“撤单”的情况确实相较于去年前三个季度的季度均值明显增加。笔者认为,这并不是监管尺度变化带来的市场变化,而是市场对于监管政策形成的“滞后反应”,或者说,是监管投射效果的逐步加深。
一方面,伴随者更多实操性政策指引落地,申报企业、中介机构对于企业资质是否达标科创板和创业板有了更为快速准确的认知,因此可能重估其申报成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严把入口关、打击违法违规的立体政策强化,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政策宣讲、效果验证后,对于企业、中介机构逐步积累出更大的威慑力,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闯关”冲动。
第三,部分企业“撤单”是与其对于监管成本、信息披露成本、或有并购成本等综合融资成本的判断高度相关。
IPO不一定适合每一家企业。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适合不同的融资方式。对企业“撤单”不应搞有罪推定。
例如,在提交IPO申报后,如果遇到重要并购契机,企业可能要在完成IPO和先重组再重新申报IPO之间做出选择;还有些企业初次接触资本市场,材料准备确实不充分,后续流程中存在“被拒”的风险,这些企业的最佳选择是完善后重新申报;还有部分企业属于跟风“冲动申报”,对于IPO带来的监管方式、披露方式的改变,可能并未做好准备。这些都可能是“撤单”的理由。
此外,“撤单”与不达标同样不能画等号。从此前上交所披露的数据可以看出,部分企业撤回第一次申报并终止审核后,补充完善申报材料进行了二次申报,如今已经注册生效。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近期IPO“撤单”增加是监管威慑力逐步发酵的自然呈现,是拟上市公司对资本市场的进一步了解和敬畏的过程,也是中介机构对于“看门人”责任认识加深和提升专业服务能力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