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说明实控人垫付费用对应的支付对象等,何氏眼科回复IPO第二轮问询
近日,资本邦了解到,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何氏眼科)2月22日回复创业板IPO二轮问询。 创业板上市委主要关注何氏眼科资产剥离及同业竞争、员工持股、实际控制人垫付费用等21个问题。
首先,创业板上市委了解到,实际控制人还控制多家与眼科相关的医疗企业及药品板块企业,主要业务为眼科医疗器械及医药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因此,要求何氏眼科补充披露公司剥离的资产是否运用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如是,说明针对上述设备、无形资产、商标对公司所涉及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及其占比情况。
何氏眼科对此回复称,公司主营业务为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剥离的资产主要为26项专利、2项软件着作权、9个商标以及少量的研发设备等。其中,26项专利主要为医疗器械、药品生产工艺或制备方法等方面的专利,公司不具备上述生产工艺或制备方法对应的医疗器械、药品研发生产的能力和条件,未对上述生产工艺或制备方法对应的医疗器械、药品进行研发生产,公司诊疗活动所需的医疗器械和药品均由专业厂商提供;2项软件着作权主要为视功能训练相关软件,上述软件尚未开发完毕;其他研发设备为眼科器械、耗材等科研项目相关的配套资产,不属于公司诊疗服务使用的医疗设备。报告期内,公司上述剥离的资产均未运用到主营业务并产生与剥离资产相关的营业收入。
其次,关于员工持股平台和股份支付。此前审核问询公司回复显示,公司认为员工持股平台的出资不涉及股份支付,对此,创业板上市委要求何氏眼科补充披露员工持股平台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倍数情况;员工持股平台价格与上述价格的差异情况,对应市盈率倍数差异情况,上述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何氏眼科对此回复称,2015年12月,共好科技、共福科技和共兴科技三个员工持股平台入股时,公司处于重组过程中,2015年度公司亏损,入股价格分别为56.39元/出资额、54.64元/出资额和55.23元/出资额,以重组业务进行模拟计算,对应2015年度市盈率约为14倍。 2016年11月美信投资、新松机器人、东软控股和医健科技增资入股价格及对应市盈率倍数相比员工持股平台入股时发生较大变化,主要原因包括:第一,员工持股平台入股时,公司业务重组尚在进行中,重组及重组后的经营情况尚不明朗。重组完成后,公司经过1年左右的运营,整体运行良好;公司新设鞍山何氏、本溪何氏、朝阳何氏、阜新何氏等医疗机构,同时2016年10月收购成都世纪,业务开始向辽宁省外拓展,公司业务布局进一步得到完善。随着经营布局的完善,市场占有率的不断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发展预期大幅提升。
第二,2016年是国家“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国家将建设健康中国上升为国家战略,医疗服务行业市场景气度高,眼科医疗服务行业成为投资热点。2016年国家先后出台《“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十三五”全国眼健康规划》等一系列眼健康服务产业政策,为眼科医疗服务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目标导向和有力的政策保障,眼科医疗服务行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眼科医疗服务行业整体估值水平得到提高。
第三,投资人认可以何伟院长为核心的专业创始人团队,认可公司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的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对公司未来几年的利润增长预期较高,愿意以较高的价格入股。
综上,员工持股平台入股与其前后发生增资的价格和对应市盈率倍数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根据公告显示,2017年至2019年,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垫付费用金额分别为430.82万元、286.78万元和386.82万元;对此创业板上市委要求何氏眼科说明上述实控人垫付费用对应的支付对象或主要供应商、金额及用途情况,上述费用未通过公司直接支付的原因及合理性。
何氏眼科对此回复称,围绕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报告期公司深入企事业单位、社区、乡村开展眼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公益眼健康体检等初级眼保健服务,积极推广“何氏眼科”品牌、开发市场,同时普及眼病的预防、诊疗等常识。上述眼科知识宣传、品牌宣传等活动中,公司会发生相应的推广费用,其中,业务宣传费支付对象主要为协助公司业务推广活动的乡村和社区服务人员等,用于场地租赁、宣传资料分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工具使用以及向患者宣导眼科知识等费用。办公及业务招待费等支付对象为饭店、酒店、服装加工商等。 业务宣传费未通过公司支付,主要系公司在业务宣传和推广的过程中,部分费用由于无法取得发票,以及对财务规范的认识存在偏差导致;办公及业务招待费等未通过公司支付,主要是由于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财务规范意识不足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