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退市新规要来了!封杀垃圾股保壳运作时间、空间,注意这83家公司
今年,A股上市公司数量首次突破4000家大关,但另一方面,A股历史上累计退市的公司数量却只有100多家。这样的“进多出少”局面被不少投资者视作A股市场的一大“堵点”。反观境外成熟市场,上市公司呈现出的是一种“大进大出”的格局。
不过,这一局面即将得到改变。12月14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各自发布了修订后的退市规则的征求意见稿。此次修订,对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等四种类型的退市指标均有优化和修改。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修订的退市规则新增了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低于3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等多个退市指标。
14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各自发布了修订后的退市规则的征求意见稿。此次新修订的退市规则新增了多项退市指标,例如从4方面优化了财务类退市指标:
一是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组合型退市指标,取消单一净利润为负值和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指标,从盈利能力、营收规模等方面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多维度考察,压缩已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依靠非经常性损益规避退市的操作空间,推动僵尸空壳企业出清。同时,明确营业收入应当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收入。
二是财务类退市指标之间交叉适用,实现快速出清。修订后的财务类退市指标包括:净利润加营业收入的组合指标、净资产和审计意见类型。上市公司因出现上述任一情形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次一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及上述任一情形的,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三是新增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财务造假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若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则在公司披露处罚决定书后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根据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情况,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决定公司股票退市。
四是明确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触及终止上市标准。即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次一年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在交易类退市指标方面,新增“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在本所的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的退市指标。
与此同时,新规还简化了退市流程,以提升退市效率。例如,此次修订取消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同时,进一步缩短退市流程,将财务类退市指标的退市流程缩短至两年,即公司触及退市指标,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次年再次触及退市指标的,其股票终止上市。同时,也相应缩短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流程。
此外,退市新规将退市整理期期限从原来的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首日将不设涨跌幅限制,同时取消了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
东方财富数据显示,进入2020年,上市公司退市步伐进一步加快,迄今已有17家公司退市,超过2005年,成史上退市公司数量最多的年份。随着此次退市新规的落地,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将有望在A股市场的融资、投资、交易、对外开放等各个环节实现“正反馈”。
对于此次新修订的退市规则,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新的退市制度有五大亮点:1。适应了注册制改革和新经济发展的需要,放弃了单一盈利指标的退市标准,可以让那些没有主业的真正的“垃圾股”,尽早尽快地退出市场;2。新退市制度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封杀了垃圾股保壳运作的时间、空间;3。将面值退市标准修订为一元退市标准;4。将重大违法类的强制退市标准由过去的抽象模糊改为具体的量化标准,尤其是对于财务造假的严重程度进行了等级划分,有利于防范和打击财务造假;5。改革提升了退市效率,增加了退市制度的威慑性。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新修订的退市规则规定,2020年度是退市新规财务类退市指标的首个适用年度,上市公司如2020年年报触及新规指标,则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2021年年报仍触及相关指标,将终止上市。因此,今年上市公司的年报如何将引发市场格外关注。
据Choice数据统计,截至今年三季度末,沪深两市中前三季度营收规模少于0.8亿元且扣非净利润为负值的公司有83家,这些公司中可能会出现退市新规生效后首批“中招”的公司。而从已经披露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的公司来看,ST乐凯、艾力斯(包含在前述83家公司之中)都是预告营收不足1亿元且净利润为负值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