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商务部:RCEP是一个全面、现代、高质量和互惠的自贸协定
今天(15日),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就《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正式签署以及RCEP的特点、意义、生效实施等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集体采访。
王受文介绍,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四次领导人会议通过视频方式举行,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出席会议。会上,在15国领导人共同见证下,15位贸易部长签署了RCEP协定。商务部钟山部长代表中国政府签署协定。这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
RCEP由东盟于2012年发起,历经8年谈判,特别是今年以来,RCEP各成员方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困难,全面完成市场准入谈判,完成协定1.4万多页法律文本审核工作,最终今天的领导人会议期间如期签署协定。这是东亚经济一体化建设近20年来最重要的成果。
王受文表示,总体看,RCEP不仅是目前全球最大的自贸协定,而且是一个全面、现代、高质量和互惠的自贸协定。具体而言:
RCEP是全面的协定。它涵盖20个章节,既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市场准入,也包括贸易便利化、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大量规则内容。可以说,协定涵盖了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的方方面面。
RCEP是现代化的协定。它采用区域原产地累积规则,支持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发展;采用新技术推动海关便利化,促进新型跨境物流发展;采用负面清单作出投资准入承诺,大大提升投资政策的透明度;协定还纳入了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章节,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需要。
RCEP是高质量的协定。货物贸易零关税产品数整体上超过90%。服务贸易和投资开放水平显着高于原有的“10+1”自贸协定。同时,RCEP新增了中日、日韩两对重要国家间的自贸关系,使区域内自由贸易程度显着提升。根据国际智库测算,2025年,RCEP可望带动成员国出口增长比基线多10.4%。
RCEP是互惠的协定。RCEP成员有发达国家,有发展中国家,更有一些最不发达国家,成员间经济体制、发展水平、规模体量等差异巨大。RCEP协定最大限度兼顾了各方诉求,在货物、服务和投资等市场准入和规则领域都实现了利益的平衡。协定还给予最不发达国家差别待遇,专门设置了中小企业和经济技术合作两个章节,来帮助发展中成员加强能力建设,促进本地区的包容均衡发展,共享RCEP成果。
王受文表示,RCEP协定签署是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新的里程碑。RCEP现有15个成员国总人口、经济体量、贸易总额均占全球总量约30%,意味着全球约三分之一的经济体量形成一体化大市场。这将有力提振区域贸易投资信心,加强产业链供应链,提升各方合作抗疫的能力,助推各国经济复苏,并促进本地区长期繁荣发展。同时,RCEP也将为亚太自贸区(FTAAP)进程提供实现路径和有力推动。
RCEP以实际行动支持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将提振全球经济的信心。RCEP的签署表明各成员均承诺降低关税、开放市场、减少标准壁垒,发出了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的强烈信号,有力支持了自由贸易和多边贸易体制,有助于对全球经济形成正向预期,拉动全球经济疫后复苏。
RCEP将助力我国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RCEP成员均是我国重要的经贸伙伴。2020年1—9月,我与其他RCEP成员贸易总额达10550亿美元,约占我对外贸易总额的三分之一。特别是,通过RCEP新建立了中日自贸关系,我国与自贸伙伴的贸易占全部贸易覆盖率将由目前的27%提升到35%。RCEP的达成将有助于扩大中国出口市场空间,满足国内进口消费需要,加强区域产业链供应链,有利于稳外贸、稳外资,为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有效支撑。
王受文介绍说,根据RCEP的规定,协定生效需15个成员中至少9个成员批准,其中要至少包括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中至少3个国家。现在协定已经签署,接下来RCEP各成员将各自履行国内法律审批程序,努力推动协定早日生效实施。领导人已责成各位部长加快国内批准程序。中方也将与各方共同努力,争取让RCEP协定尽早惠及本地区企业和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