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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按照海南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部门研究起草了《海南省重点产业扶持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重点支持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三大领域”“十二个重点产业”和其他符合海南省发展定位的新兴产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11月10日至11月30日。
《办法》指出,为培育和扶持重点产业发展,不断夯实实体经济基础,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办法》将围绕支持企业“上项目、扩投资、强创新”实际需要,给予企业扶持措施,通过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来源于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办法》明确,申报扶持奖励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项目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守法守信运营、经营管理状况良好;申报项目属于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三大领域”“十二个重点产业”和其他符合海南省发展定位的新兴产业项目;申报项目必须在海南省内实施,已按规定完成备案,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在“对赌”年度内实际新增建设投资或研发投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个别如会展等轻资产行业可适当降低)。
同时,以下企业和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项目单位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对赌”年度内申报项目已获得相同类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
此外,扶持方式原则上为事后奖励,奖励资金在企业实现“对赌”目标后兑现,扶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奖励、贷款贴息、研发奖励或就业扶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