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险资股权投资大幅松绑!国常会四举措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专项债可用于加强防灾减灾建设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创业;要求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强资金和项目对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重点包括:
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
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
各地要加快专项债发行和使用,支持“两新一重”、公共卫生设施建设
要优化债券资金投向,严禁用于置换存量债务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应对疫情冲击和发展环境变化,必须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以新动能支撑保就业保市场主体,尤其是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一要加大对创业创新主体的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盘活闲置厂房、低效利用土地等,加强对双创重点项目支持。政府投资的孵化基地等要将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提供。对首次创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要鼓励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大中小企业融通、跨区域融通发展平台。建设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
三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设备融资租赁和与创业相关的保险业务。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
四要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推动企业、双创示范基地、互联网平台联合开展托育、养老、家政、旅游、电商等创业培训,引导择业观念,拓展就业空间。
会议强调,要促进加强数理化和生物等基础理论研究,鼓励青少年学习和探索基础理论,为提升国家创新能力夯实基础。
此前公布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提出,研究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规范实施战略性股权投资。取消这项限制,将鼓励保险资金更加积极主动服务实体经济,以股权形式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长期资本金,促进直接融资发展。
7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公布的《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明确,鼓励发展新个体经济,开辟消费和就业新空间,积极培育新个体,支持自主就业,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了就业目标,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6%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5.5%左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表示,在数字经济深化时,很多领域都可以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只有这些“毛细血管”火起来,整个经济社会才火起来,也能够带动就业。就业实际上是经济的衍生品,经济发展时会带动就业。这也是强调经济发展的非常重要的一个落脚点。经济增长,尤其是新经济、数字经济等领域的增长,对就业的带动非常大。
盘和林称,在当前情况下,增强发展动能带动就业,更要突出就业新形态对就业的带动力。同时,要增强就业弹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会议指出,截至7月中旬,经全国人大批准的3.75万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已发行2.24万亿元、支出1.9万亿元,全部用于补短板重大建设,对应对疫情影响、扩大有效投资、稳住经济基本盘发挥了积极作用。
会议要求,各地要加快专项债发行和使用,支持“两新一重”、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可根据需要及时用于加强防灾减灾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项目质量。对项目短期内难以建设实施、确需调整资金用途的,原则上要于9月底前完成并按程序报备。
会议强调,要优化债券资金投向,严禁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财政部数据显示,从资金投向看,6月新增专项债券用于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能源、冷链物流等372亿元;医疗卫生、教育、乡村振兴、老旧小区改造等社会事业204亿元;铁路、轨道交通、收费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156亿元;农林水利、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项目79亿元。
从专项债用作资本金的情况来看,有较大提升空间。
兴业证券固定收益分析师黄伟平表示,2020年上半年,涉及专项债作为项目资本金的项目达441个(剔除重复项目),主要分布在铁路建设、供水、收费公路及污水处理等领域(合计322个项目),占比达73.0%;项目主要集中地级市市本级,项目数量占比为51.9%,其次是区县级/县级市(36.7%)。分时间来看,各地区用作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发行主要集中在1月和5月。但多数地区2020年上半年专项债用作资本金的比例不足20%,尚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草案细化预算法有关规定,将近年来财税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实践成果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特别是为确保公共财政节用裕民,对财政支出向社会公开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一般性转移支付公开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公开细化到地区和项目,单位预决算支出公开到项、基本支出公开到款,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等按规定公开。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时效,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按一定比例,将下一年度转移支付提前下达至下一级政府。